人們眼中的天才之所以卓越非凡,並非天資超人一等,而是付出了持續不斷的努力。1萬小時的錘煉是任何人從平凡變成超凡的必要條件。
– 格拉德威爾
我總在想,去除掉工作和職稱的我,在別人眼中,我是怎樣的個體。
一個運動愛好者? 旅遊熱愛者? 語言不算太差的人? 懂一點樂器的人?
套句現在很流行的話,應該就是所謂的槓桿青年: 什麼都會一點,但什麼都不專精。
對我自己而言,以上提到的事情我全都喜歡,但,那也僅是各個面向的我一小部分;
我還喜歡很多事物像是寫作,但現在即使再喜歡也不見得會把它當成工作,就如同曾經再喜歡的人,也不見得適合現在的自己擁有。
在初出茅廬前,我也曾幻想自己將來可能會是個文字工作者,用文字撫慰人心,多美好的一件事。
年少時也曾寫過一些當時自以為可歌可泣的愛情,雖然現在回頭看來也不過是模模糊糊的影子。
總以為自己記憶過人,但長了些年紀才發現過往也僅是似曾相識。
寫一點從前的自己、記錄一下現在的每個瞬間,等到老了都記不清的時候,至少還有回憶配著下酒。
就說我適合寫作,隨便寫寫就扯遠了。這篇的主題好像是一萬小時,人家說一萬小時的練習,是邁向成功的必經之路。
持續10年,每天3小時,在該領域或少或少就就會有小小的成就。
如果,我每天寫持續寫個十年呢? 會不會在不惑之年就可以達成出書的夢想?
會嗎? 我不知道! 寫下去,或許就會知道了!